QQ代刷网刷微博粉丝:点赞不好的内容违法吗

2023年以来,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度学习精益求精、敢为先、艰苦奋斗效益”行动,聚焦社会关注度高、覆盖面广的网络市场突出问题,扎实落实福建省网络市场2023年促进发展、保障安全专项行动监管,坚持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重,严厉打击网络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网络市场违法活动1600余件,有效促进我省网络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

警示教育与舆情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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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广大网络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现将网络市场违法活动典型案例列举如下

01

福建春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松茸”案例

案件摘要:2023年2月28日,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线交易监控监管体系五级监控线索,对福建春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在京东平台网店销售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松茸”立案调查。经查证,该方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通过该方京东平台网店“春生鲜加盟店”销售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松茸”17斤,销售单价为每斤499元,总销售额8483元,违法所得合计8483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局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83元的行政处罚。

02

福建鑫东民贸易有限公司虚构交易案

案件摘要:2023年5月10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新东民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方涉嫌在淘宝平台网店运营中进行虚构交易。经查,自2023年2月起,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刷”购入当事人淘宝平台网店“木意人生企业店”虚假交易的商品,代购商品代送小礼品代替外卖。交易完成后点赞不好的内容违法吗,“刷卡者”会上传当事人提供的评价图片,进行实质性表扬或默认表扬。从2023年2月到案发之时,淘宝平台网店共下单1029条,其中124条为虚构交易的虚幻订单。

处罚结果:当事人伪造交易记录、伪造用户评价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并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款的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罚款。

03

锦江对称美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等格式条款

案件摘要:2023年8月8日,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锦江对称美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点赞不好的内容违法吗,认定双方涉嫌通过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查,自2023年5月起,当事人在其“对称美学”官网《美学网络服务协议》第3.4条中声明,“对于未生成的服务行为,用人单位充值一经,不予退款,美学将按照结算机制在用人单位后台结算余额,但余额可用于平台内其他服务的重新聘用或更换”。

处罚结果:当事人以标准条款的方式,对消费者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泉州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之日起7日内,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改正。我们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

04

陈某微信群成员作虚假评论案点赞

案情摘要:2023年3月1日,龙岩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公安局移送的陈某违法经营材料,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不断收到来自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其他群组的相关链接和评论点赞要求(个别链接没有评论点赞要求),并在自己组建的微信群中,在自家微信群内发送0.4元/单、0.25元/单的群红包, 并要求收到群红包的群成员对以上环节的内容感兴趣(包括品牌汽车推广、品牌时尚推广、名人动态与自拍、电影预告片、品牌化妆品推广、电视剧宣传等品牌手机宣传、游戏推广等)、点赞和点赞。其后,双方以0.45元/单、0.3元/单等形式与他人结算,获得0.05元/单等获利,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

处罚结果:作为电商经营者,该方组织微信群内的群成员,通过发送红包等方式诱使群成员对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点赞和点赞,从而提高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搜索排名和信任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龙岩县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12万元罚款。

05

宁德嘉讯贸易有限公司对所售商品的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案例摘要:2023年8月31日,宁德市桧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宁德嘉讯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证,2023年5月底,该方开始在天猫平台上经营网店“公牛嘉迅店”,上架17个链接销售某品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在电脑操作方与消费者的交易聊天记录中,发现存在要求消费者“褒奖返利”的行为,涉及现金返利金额3072元。

处罚结果:当事人采用“表扬返现”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对商品进行表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的真实性,构成对所售商品的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德市浘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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