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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2019)京0106行初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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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昆淼,男,1995年5月30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汉族,大学学历。 系泉州兴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在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因涉嫌犯罪。 2019年3月8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拘留,同年4月11日被捕。 目前被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正大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二部刑事起诉书第1711号,指控被告人蔡昆淼犯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2019]。 2019年11月27日,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开庭前,本院召开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管辖、专业人士出庭等程序事项举证并听取意见。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良、助理检察官李孟哲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蔡昆淼及其辩护人赵正大,以及北京冠恒律师、受害单位北京微盟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巧瑞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期间,该案被退回二次补充侦查,目前已结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蔡昆淼未经新浪微博授权,自行开发“星源”APP,并在未登录微博客户端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付费转发微博的方式。 博文和微博自动批量转发。 随后,大量软件用户以向“星源”APP充值的形式收费使用该软件,并通过运行上述软件入侵新浪微博的服务器。 经识别后,“星缘”APP在新浪微博服务器中截获对应账号的相关数据,然后使用与截获数据相同的网络数据格式将数据提交给服务器,完成与服务器的交互,从而达到不登录微博的目的。 在博客客户端的情况下,还可以实现转发新浪微博博文的功能,还可以实现自动批量转发新浪微博博文的功能。 据统计,截至事发时,该软件已有超过19万个控制端微博账号登录,上述控制端账号绑定了超过1万个微博账号。 被告人蔡昆淼获得充值金额600余元。

被告人蔡昆淼于2019年3月8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东海泰禾soho 12号楼2226室被警方抓获。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蔡昆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处罚。

被告人蔡昆淼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赵正大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不能成立:第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星源APP是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计算机信息系统。 (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星源APP具有规避或突破新浪服务器安全防护措施的功能,涉案电脑、手机等物品的扣押流程不规范,查验材料来源不明工艺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标准要求的; (2) 授权与新浪微博服务器交互。 其次,星源APP不是专门用于入侵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1)星源APP与新浪服务器的交互属于通信协议,不构成入侵; (2)蔡昆淼使用的技术合法; (三)关于本案争议的UA值限制、关闭微博登录等保护、切换IP事项,不属于星源APP规避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的功能; (4)星源APP是自动化操作,转发结果与使用微博客户端无异。 第三,使用星源APP的用户并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蔡昆淼定罪将违反共犯论。 第四,刑法较为宽松,本案定罪应谨慎。 五、若被告人蔡昆淼犯罪,具有主观恶性较低、社会危害性较低、初犯、偶犯、如实供述等情节,建议给予缓刑句子。

诉讼代理人张巧瑞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蔡昆淼的行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北京微盟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赔偿其经济损失:第一,本案与李俊杰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检案34号)高度相似,应适用; 星源APP为破坏性程序; 星源APP破坏了微博明星实力排名信息系统的排序功能; 直接利用明星粉丝辅助的APP,实际上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被告蔡昆淼的行为给北京微盟创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中紧急人工费45986.2元,2018年第四季度星源APP损失10376934元。三、被告开发的星源APP蔡坤苗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阻碍社会管理秩序。

经审查发现: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蔡昆淼未经北京微盟创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授权,开发“星源”APP,并向他人提供无需登录新浪微博客户端的付费信息。 一个可以转发微博帖子并自动批量转发微博帖子的服务。 随后,大量用户以向“星缘”APP充值的形式收费使用该软件,并通过运行上述软件入侵新浪微博服务器。 经识别后,“星缘”APP在新浪微博服务器中截获相应账号的相关数据,然后使用与截获数据相同的网络数据格式向服务器提交数据,完成与服务器的交互,从而达到不登录新浪微博的目的。 博客客户端具有转发微博帖子的功能以及自动批量转发微博帖子的功能。 据统计,截至事发时,该软件已有超过19万个控制端微博账号登录,上述控制端账号绑定了超过1万个微博账号。 被告人蔡昆淼获取违法所得6,253,752.86元。 元。

被告人蔡昆淼于2019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太平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支持:

1、苏证人作证:我和蔡昆淼是男女朋友关系。 我是2018年10月去蔡昆淼公司帮忙的,没有具体职位。 该公司通过其两个移动软件“星源”和“盈源宝”赚钱,但我不知道它具体是如何赚钱的。 星源软件赚的钱存到蔡坤苗那里,盈源宝软件赚的钱直接转入我的银行卡。 通过盈源宝,我们盈利了10万元左右,用于日常开支。

2、曾证人作证:本人于2019年3月4日加入兴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UI设计师,公司地址位于泉州市泰和广场**楼**。 蔡昆淼,公司法人,主要负责软件程序的编写。 员工陈先生主要负责公司人事工作。 员工苏是蔡坤淼的女朋友,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平面设计。 我还负责公司产品的平面设计,不过上岗才几天。 公司的产品是星援软件,但我不知道星援软件具体是做什么的,有什么功能,公司是怎么赚钱的。 我向蔡昆淼询问了星源软件的功能。 蔡坤淼说,软件是一个社区,具体功能稍后告诉我。

3、陈证人作证:2018年8月至今,我在星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管理员,担任主管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坤苗,主要负责程序开发及运营。 我是人力资源总监,主要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和行政工作。 UI设计师为苏、曾,主要负责公司星源软件的界面设计。 蔡坤苗是我的表弟。 有一次我们吃饭的时候,他说他想成立一家软件公司,让我过来帮忙。 我同意。 蔡昆淼在泰禾广场12号楼2226室租了一套房子,在这里注册了泉州星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地址。 蔡昆淼负责开发软件,我负责招人。 2018年9月30日,苏申请加入公司。 2019年3月,曾先生加入公司。 追星软件是粉丝用来追星的软件。 允许微博用户批量点点赞、转发、支持。 我不知道公司是怎么赚钱的。 星源的某些功能需要神像。 用户可以充值购买偶像。 具体比例可在APP上查看。 公司没有财务,费用由我负责。 蔡昆淼把我的工资转到了我最后一个号码是9760的建设银行卡上,我又转给了其他员工。

4、蔡证人作证:蔡昆淼是我儿子。 蔡昆淼所说的“花费100万元以上购买泉州城东中骏世界城一处房产,并以父亲名义花费300万元以上购买泉州城东中骏世界城两处底层企业”属实。 这三处房产的实际付款人是我的儿子蔡坤苗,购买价格大约在300万以上。 我不知道确切的金额。 买房子的钱是我儿子的钱,可能是他开公司赚的钱。

5、崔证人作证:本人是北京微盟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安全。 我公司源码中的新浪微博手机客户端有加密机制,可以防止其他非新浪微博客户端向新浪服务器发出请求。 星源APP是一款无需登录新浪微博客户端,可以直接在星源手机客户端转发新浪微博的手机软件。 该软件未经我公司授权。

我们公司的新浪微博移动客户端源代码有加密机制。 星源APP采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我公司密钥及微博账号的唯一身份识别码(UID),破解加密算法,伪装成不同的手机硬件设备,最终达到无法登录新浪微博的目的。 只需登录星源APP手机客户端,即可绑定大量微博账号、设置参数、实现批量转发。 星源APP破坏了微博热搜榜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Star Aid APP对我们的源代码没有影响,但它向我们的服务器添加了大量的数据。

6、李证人作证:我们发现一款名为星源的APP破解了新浪微博的技术参数和算法,能够在微博上进行转发、评论、点赞等操作,影响正常业务和系统稳定性。 2018年5月的一天,我用手机浏览微博,发现了一个叫星缘的APP。 该APP可以对同一条微博进行大量转发或评论。 我觉得这个APP可能损害了我公司的利益,所以我向公司领导举报了。 我们做了技术分析,直到现在我们才破解了它。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收到用户投诉,称星源APP影响了微博的正常列表和内容,也影响了系统的稳定性和正常运行。

星源APP是未经微博公司授权的APP。 其主要功能是增加微博的转发和评论数量。 APP对每个绑定的账户收费0.3元。 使用方法是登录大量微博账号,将其与软件绑定,设置信息后,对同一微博账号进行大量转发或评论。 当我使用这个APP登录时,系统会提示我购买小号账号。 我认为有些帐户是在线购买的。 具体情况我不知道。 我们对此应用程序进行审核跟踪。 该APP利用黑客技术分析伪造微博技术参数和算法,破解正常业务功能的请求,进而进行转发、评论等操作。 我们下载该APP后微博买转发,通过对软件源码逆向分析、日志分析等技术手段,发现该软件破解了微博服务器通信加密算法,对服务器进行非法请求。 该软件破坏了我司系统的稳定性和正常运行,破坏了微博热搜榜的真实性,引发了用户的强烈投诉,间接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7、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记录和查获清单证明,警方搜查泉州星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及被告人蔡昆淼住所,查获红色iPhone 8手机一部、黄金一部。 iPhone 6 手机。 、黑色魅族手机1部、银色苹果一体机2部、银色苹果笔记本电脑1部、银色联想笔记本电脑1部、白色联想笔记本电脑1部。

8、北京中海易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室【2019】鉴字第15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鉴定人在星援公众号提取固定星援安卓安装包文件的过程网络。

9、北京中海易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2019】鉴字第169号司法鉴定意见证明:鉴定人安装并运行从【2019】鉴字第157号司法鉴定中提取的固定星援Android安装意见打包并验证。

(1)经过对星源APP的软件功能进行测试,结果如下: (1)使用新浪微博账号信息登录星源APP,无需登录即可实现转发新浪微博博文的功能微博客户端。 。 (2)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登录星源APP。 通过软件提供的配置接口,配置相关参数后,即可实现批量自动转发新浪微博博文的功能。

(2)对星源APP运行时生成的js代码的转发功能原理进行测试分析,结果如下: (1)星源APP通过绑定微博的操作获取微博用户的账号信息后微博账号,它请求微博服务器从微博服务器返回的请求中获取对应账号的uid等信息,然后结合密钥和特定算法生成微博加密数字签名s值。 结合其他参数,它使用与“新浪微博客户端”转发微博时使用的网络数据格式相同的网络数据格式,并将数据提交给“新浪微博服务器”。 该数据被“新浪微博服务器”误认为是“新浪微博客户端”提交的网络数据,然后与星源APP发生数据交互,从而实现了无需登录“新浪微博客户端”即可转发新浪微博博文的功能。微博客户端”。 (2)通过绑定多个账户、多次重复请求、转发微博时随机生成不同的硬件设备信息,实现了自动批量转发新浪微博的功能。

(3)通过对星源APP转发微博时的网络数据中的特征参数进行检查和分析,星源APP转发新浪微博时的网络数据中存在以下特征参数:

10、北京中海易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室【2019】鉴字×××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鉴定人对被扣押的手机、电脑进行数据恢复。

11、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回复函,证明:阿里云IP:118.178.192.61用户注册信息及用户的阿里云ecs实例ID、镜像文件名、IP状态。

12、公安机关出具的电子数据检查记录证明,警方对被告人蔡昆淼涉案阿里云服务器(IP:118.178.192.61)提取的图像文件进行了电子数据检查。

13、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及截图:警方加载了阿里云服务器(IP:118.178.192.61)数据镜像文件的备份文件,被告人蔡昆淼对显示的数据进行了解释。 显示的服务器数据中,使用mblog和mblog2两个列表进行记录。 微博列表共记录了********个星源软件绑定的微博账号。 所有与星源软件绑定的微博账号均记录在微博列表中。 软件中控制微博账号的记录总数为195141条; mblog2列表共记录了星源软件绑定的所有微博账号的记录2,902,189条,星源软件绑定的所有控制微博账号的记录共5,652条。 。

14、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交易记录和工商银行提供的借记卡账户明细证明,被告人蔡昆淼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4765562元×××元微信及银行卡收入为人民币1,488,190.62元。

15、涉及银行账户明细及冻结文件:截至2020年10月20日,尾号8209的泉州兴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银行账户余额为49,761.07元,工商银行账户余额为49,761.07元。尾号1238的蔡昆淼的价格为49,761.07元。 该银行账户余额为373,798.83元,苏某尾号1427的交通银行账户余额为0.08元。 上述银行账户当天被警方冻结。

16、北京微盟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证明:(1)该公司向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租用服务器。 (2)登录保护,又称双重登录验证,是保证微博账号安全的机制。 开启双重登录验证后,在陌生手机上登录时,需要短信进行安全验证; 在陌生的电脑上登录时,需要扫描二维码; 在其他陌生设备上登录时,您会收到微博私信提醒。 (3)安全部门对于同一客户端的连续请求有相应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是基于UA和IP的,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限制原则是短时间内大量相同IP、相同UA的请求可能是批量刷接口的行为。

17、微博服务使用协议证明: (1)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时应严格遵守微博运营方发布的《机器人协议》。 未经微博运营者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以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方式访问微博平台或者收集微博内容。 (二)未经微博运营者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微博平台实施自动化行为或发布垃圾信息。 自动化行为是指未经微博运营者同意,用户自行或者授权、协助第三方使用自动化手段,或者发布微博帖子、评论、私信、头条文章或者发表明显不同于常人、与常人明显不同的言论。高于普通用户的使用频率。 关注、点赞、抓取数据等行为。 (3)未经微博运营者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对上述功能、软件和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18、泉州星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坤苗,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以及其他注册信息。

19、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侦破报告、到案过程、户籍信息证明:案件已侦破,被告人蔡昆淼于2019年3月8日被警方抓获,被告人蔡昆淼的身份为自然人。

20、被告人蔡昆淼供述:2018年3月,我制作了一款名为星源的手机APP软件,并注册了网络工作室。 2018年8月,我成立泉州星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主要运营两款手机软件,分别是星源和盈源宝。 这两个软件都连接到了新浪微博。 通过这两款软件,客户可以登录微博账号实现批量转发、点赞、评论。 绑定微博数量没有上限,无需每条微博都手动登录。 对每个微博帐户重复该操作。 星源和盈源宝两个手机软件是通过用户的微博账号和密码登录的。 登录时无需额外注册,这两款软件的用户可以批量操作软件端绑定的账号,更快速地转发微博、评论、点赞。 微博客户端只能登录一个账号进行操作,而星源和盈赚宝软件则可以同时登录多个微博账号进行相关操作。 这两个软件的功能是一样的,只是名称不同。 客户每次可以预充一定数量的“idou”注册成为会员并绑定一个新浪微博账号。 这两个软件各对应一个微信公众号,星源对应“星源网”,盈源宝对应“盈源宝”。 两款软件均采用微信支付方式进行充值。

新浪微博尚未授权星源和盈源宝两款移动软件开展相关业务。 我截获了新浪微博的数据包并对数据包进行反编译,然后得到了新浪微博使用的服务器的接口。 然后我通过编码编写了这些可以直接与新浪微博服务器交互的接口。 进入这两个可供我的客户使用的移动应用程序。 星源和盈源宝是从微博客户端中提取出来的与微博后端交互的接口。 他们实现了星源、盈源宝和微博后台的交互。 数据交互过程中抓包,通过微博客户端反编译得到。 星源、盈源宝APP与微博后台的交互规则实现了软件登录,可以进行与登录微博相同的操作。 通过我自己的测试,我得知新浪微博将限制同一微博账号在×××小时内转发的微博数量为4条。 超过限制后,会提示用户重新发帖过于频繁。 还有IP限制,不允许同一IP地址在短时间内多次请求同一个接口。

星源APP在登录账户说明中提到“账户登录需要关闭微博保护”、“如遇到验证问题或登录错误,可以尝试切换IP或清除近期微博登录记录”。 之所以设置这个操作,是因为微博登录保护开启,只有收到手机验证后才能登录。 星源APP没有此功能。 这个操作是为了节省星源APP的开发时间。 如果您遇到验证问题或登录错误,可以尝试切换IP或清除微博近期登录记录。 可能是微博服务器IP或者授权缓存有问题。 微博的Android客户端是用Java编写的。 我通过Java提供的反编译工具对其进行反编译,得到源代码,从源代码中得到了密钥H和加密算法。 星源和盈源宝软件的数据存储在阿里云服务器(IP:118.178.192.61)。 警方利用电脑上的模拟系统加载了我的阿里云服务器中的数据图像文件的备份文件。 显示的服务器数据中,mblog列表共记录了星源软件绑定的所有微博账号的********条记录,星源软件绑定的所有控制端微博账号的记录共计195141条。 。 记录; mblog2是mblog的备份数据库,共显示星援软件绑定的所有微博账号的记录2,902,189条,星援软件绑定的所有控制微博账号的记录共5,652条。

星源和盈源宝这两款软件可以为明星粉丝加速,增加转发评论的数据量,满足数据需求。 我查了2019年2月的后台数据,星源和盈源宝拥有超过17万个微博“大号”用户,而这17万个用户又绑定了超过3000万个微博“小号”。 星源、盈源宝的微博里有×××多个名人群管理员。 微博“大号”是常用的微博账号,是有粉丝的老账号。 微博“小账户”是指新注册或注册时间较短的账户,即为转发增量而准备的账户。 2019年2月左右,我查了一下银行账户,发现星助总共充值超过700万元。 首次公众号充值的收入全部进入我个人的微信钱包。 2018年8月、9月,我绑定了个人工行卡,充值收入直接转入我的工行卡。 盈元宝的用户数量比较少,充值金额大概在10万元以上。 这个公众号绑定了我女朋友苏的交通银行卡。 我主要用这笔钱买房子和公司开支。 我在泉州市东部的中骏世界城买了一套房子。 目前仍在建设中,尚未移交。 成本约为100万元。 我还在泉州城东的中骏世界城买了两家零售店,登记在我父亲蔡的名下。 成本大概是300万到400万。 我不记得确切的金额了。 剩余资金用于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开支等。该公司负责人是陈某,月薪7000元。 UI设计师是苏某,男生,月薪7000元。

二十一、诉讼律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一)关于星源App对新浪微博明星影响力排行榜影响的说明,旨在证明被告人蔡坤淼恶意开发的星源App已被使用未经许可在北京微博上发表。 经梦创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授权,自动批量转发微博。 大量转发的微博严重干扰了明星势力排行榜的数据,对排行榜系统的功能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2)Star AID应用程序请求参数特征的描述旨在证明通过Xingyuan应用转发的微博帖子具有其自己的参数特征; (3)Xingyuan App造成的损失的统计描述旨在证明被告Cai Kunmiao的行为造成了损失,使北京Weimeng Chuangke Network Co. 2018年第四季度10,376,934元。

上述证据在法庭上进行了盘问,证据之间的相互佐证可以证实本法院发现的事实,该法院证实了这一点。

关于起诉和辩护的主要意见,该法院基于记录的证据的全面评估如下:

首先,入侵的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 被告Cai Kunmiao通过解次编译和其他方式在微博服务器和客户端之间获得了网络数据格式,并由他自己开发了Xingyuan应用程序,因此Weibo用户只能在无登录Weibo客户端的情况下登录到Xingyuan应用程序。 诸如转发微博帖子之类的功能。 将被告Cai Kunmiao的供词,证人CUI和Li的证词结合在一起,以及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可以证明,受害者部门北京Weimeng Chuangke Network Network Co.功能。 软件,并且不同意将Xingyuan应用程序连接到微博平台,也不同意用户可以通过未经授权的软件绕过微博客户并登录微博,并实现微博客户端的功能。 因此,Xingyuan应用具有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本特征。 辩护人认为,Xingyuan应用程序与Sina Weibo服务器之间的相互作用已授权,并且本法院不接受Xingyuan App与Sina Server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不是交流协议而不是入侵的交互。

其次,专业化反映在软件的单个功能目的中。 从Xingyuan应用程序的原始设计目的和最终功能来看,该软件仅适用于Sina Weibo用户,允许Sina Weibo用户在无登录微博的情况下转发微博的帖子,并且可以绑定多个帐户,并启动多个重复的请求,并且转发微博帖子时随机生成不同的硬件设备信息,最终实现了微博的自动批量转发。 在日常使用中,该软件还专注于Sina Weibo上的用户的刷赞,排名,转发等,以创建错误的数据流量。 因此,Xingyuan应用具有专业特征。

第三,有不同的方法来规避或破坏安全保护措施。 一方面,被告Cai Kunmiao通过解说和其他方式获得了源代码,并从源代码中获得了密钥和特定算法。 在操作过程中,Star AID应用程序通过检索上述密钥和特定算法来生成Weibo服务器所需的数据格式,以便Star AID应用程序可以假装是正常的客户端并与受害者单位的服务器进行交互,并将其转发为不同硬件设备信息是在微博上发布时随机生成的,避免了来自同一客户端的连续请求的微博服务器的限制。 另一方面,在登录帐户说明中清楚地提到了Xingyuan应用程序,即“帐户登录需要关闭微博保护”,并指定了在微博客户端关闭登录保护的特定步骤。 可以从被告Cai Kunmiao对登录说明的解释以及受害者单位发布的登录保护的指令,作为确保微博帐户安全性的机制,在客户和客户之间的数据交互中也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在微博登录过程中的服务器。 安全保护功能。 Xingyuan应用程序由于开发量问题而没有集成此功能,并允许用户手动关闭该功能,从而规避此安全保护措施。 因此,Xingyuan应用具有避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度量的特征。 该法院不会接受辩护人的观点,即Xingyuan应用程序没有规避微博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在刑法分别规定了提供的计划和工具的行为的情况下,这些计划和工具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犯罪,是否有罪以及他是否受到起诉并不影响对提供者行为的评估。 因此,被告对Cai Kunmiao的定罪和惩罚并不违反同伙理论。 事件发生时,Xingyuan应用程序的用户使用了超过190,000个控制端微博帐户登录的用户,总共有190,000多个微博帐户绑定到超过190,000个控制端帐户。 因此,被告Cai Kunmiao获得了超过600万元的充值。 充电后,Xingyuan应用程序用户使用该软件自动转发博客帖子的批次,创建错误的数据流量,这对网络空间中的公共秩序有严重影响,实际名称用户的帐户安全性以及受害者单位的服务器稳定性。 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Cai Kunmiao主观上是恶性的,几乎没有社会伤害,并建议法院不应采用他应该被停职的观点。 此外,当被告Cai Kunmiao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社会伤害并遵守刑法的犯罪和刑罚规定时,他的定罪和惩罚并不违反刑法的谦虚。

第五,诉讼律师认为,此案应指李Junjie等人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检察官第34号),而Xingyuan App是一项破坏性计划。 因此,应因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而对被告Cai Kunmiao受到惩罚。 意见。 经过调查后,被告的行为34是他使用购物网站买家的身份进入该网站的内部评估系统来删除购物评估,该评估被评估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因此他是发现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Cai Kunmiao的行为主要是设计和开发Xingyuan应用程序,并向他人提供该软件以下载和使用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微博买转发,行为模式与第34案不同。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Xingyuan App是一种破坏性程序,因此该法院将不接受上述诉讼律师的意见。 此外,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Cai Kunmiao向受害者造成了10422920.2元的经济损失。 经过调查后,发现相关证据是受害者单位的单方面材料,不足以证明与Xingyuan应用程序的联系。 因此,该法院不接受。

第六,Xingyuan应用程序的功能原理是在微博客户端向前微博时将相同的网络数据格式提交给Weibo Server,导致微博服务器将其误以为weibo Client提交的网络数据,然后与Xingyuan互动应用程序。 数据交互发生在Xingyuan应用程序中,并意识到转发微博帖子的功能。 Xingyuan应用程序尚未达到控制Weibo服务器或客户端的水平,而Xingyuan应用程序是软件程序。 因此,该法院对《刑法》第285条裁定。 准确地应用了这三段中的可选费用,被告Cai Kunmiao因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划而被定罪并受到惩罚。 该法院将酌情对起诉和辩护的其他合理意见。

该法院认为,被告Cai Kunmiao提供了一项专门用于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划,情况尤其严重。 他的行为构成了提供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划的罪行,应受到惩罚。 由于被告Cai Kunmiao在到达案件后真实地承认了基本的刑事事实,因此该法院给了他更轻松的惩罚。 根据被告凯米亚(Cai Kunmiao)犯罪的事实,性质,情况和程度,第67条第64条和第61条第3款,判决如下:

1.被告Cai Kunmiao因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划而被定罪,并被判处五年徒刑,并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该判决应从执行判决日期起计算。如果在执行判决之前拘留判决,则应将拘留的一天算作判决的一天。也就是说,从2019年3月8日到3月7日,罚款应在判决后施加。

2.继续恢复并没收被告Cai Kunmiao的非法收入为6,253,752元和86美分。

3.冷冻的银行帐户资金为423,559元人民币和98美分,其应计利息应纳入该判决的第二段。

4.本法院将根据法律处理所扣押的物品(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列表)。

如果您对这项判决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判决后的第二天内通过本法院或直接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上诉,则应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上诉副本。

首席法官杨·昆(Yang Kun)

人们的评估师

人们的评估员王·范农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文员刘j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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