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6 月 20 日启动,实施方案公布

据微信公众号“咸宁发布”消息,湖北省咸宁市印发了《咸宁市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将于6月20日启动。

文件显示,“以旧换新”活动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2024年6月20日前,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组织会员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并明确报名规则;2024年6月20日前,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组织遴选2-3家符合条件的二手房中介机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缴纳5万元信用保证金。

文件明确,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将组织全市优秀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换房(购房)客户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进程:

咸宁市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6 月 20 日启动,实施方案公布

1、二手、新房源信息登记。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客户可通过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抖音官方账号)官方指定渠道进行登记,二手房需具备独立房产证、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查封等情况。同时,换房客户在本次“以旧换新”活动合作楼盘项目中登记购买全新商品房的需求。

2、二手房交易。换(购)房客户登记“以旧换新”信息后,与行业协会合作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委托销售协议》。中介公司通过“优先卖房”服务、线上流量推广、线下经纪人重点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销售周期。换(购)房客户也可自行洽谈或参与其他房产中介服务,达成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及时签订《二手房委托销售协议》,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客户可享受咸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以旧换新”新房购房补贴及优惠政策。

3、购买新建商品房。在签订《二手房委托销售协议》时,换(购)客户应同时购买新建商品房,并支付不低于房屋总价10%的购房款。若二手房在3个月内售出,买受人应按约定流程办理新建商品房购房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若客户因个人原因放弃购房,应承担所选房屋已付房屋总价5%的违约金;若二手房在3个月内不能售出,开发商应按约定退还换(购)客户全部购房款(不计利息),换(购)客户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以旧换新”政策涉及三项购房补贴政策,所有补贴均由协会会员企业承担。如果客户将二手房通过其他渠道出售,在指定合作社购买新房,仍可享受房地产行业协会给予的1万元新房购房补贴,但不再享​​受物业费补贴,中介也不再享受中介费补贴。

1.中介费补贴政策。自客户“以旧换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卖出旧房的,给中介补贴实际成交价的1%(下同);2个月内卖出,给中介补贴0.8%;3个月内卖出,给中介补贴0.6%。

2、物业费补贴政策。旧房出售后,客户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15日内支付购房款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的,可享受6个月物业费补贴;客户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30日内支付购房款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的,可享受3个月物业费补贴。

3、“以旧换新”新房补贴政策。对出售旧房购买新房的,房地产行业协会给予每套1万元的新房购房补贴。

参加以旧换新项目的客户抖音怎么买流量推广,除可享受房协补贴政策外,还可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具体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先出售自有住房,在现房出售后一年内又在市场上购回住房的,可以向原纳税机关申请退还出售自有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房转让金额的抖音怎么买流量推广,全部退还出售现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与现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出售后购回的住房应当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必须与新购住房有直接关系,并应当是新购住房的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之一。 出售自有住房并回购住房的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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