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无法通过正规合法手段直接删除的负面信息,我们是否可以自行删除或下沉,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删除或下沉呢?
一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删除、下沉此类负面信息,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公开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捏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促销,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以组织虚假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经营促销。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产品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以组织虚假交易或者其他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促销,欺骗、误导消费者:(二)利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进行好评首先和差评最后,或者没有明确区分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评论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户、非法交易账户、操纵用户账户以及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等行为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通过推荐、操纵搜索结果列表或排名、控制热搜或精选等方式干预信息呈现,实施影响网络舆情或规避监督管理的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为企业“下沉”提供负面信息的个人或机构,任由负面信息“下沉”的,都可能被视为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和欺骗。 ,误导消费者,从而受到监管。 提供负面信息“下沉”服务的个人或机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
相关法律风险
(一)犯罪风险
我们以“有偿删帖”为关键词检索了数百起刑事判决、裁定案件,发现为企业提供删帖服务的个人或机构大多因“非法经营罪”2被定罪判刑,还有一小部分人被定罪判刑。其中许多人因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诈等罪行被定罪和判刑。 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偿删除负面信息数额较大,就应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例如,利用自媒体等信息网络平台威胁曝光负面信息、虚假信息或者曝光相关信息后提供有偿赔偿等;多次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通过删帖服务强迫他人提供服务、出售商品的;或者其他方式依法可以认定为邪恶组织的。 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定罪处罚。 虽然此类案件中,委托删帖的公司并不是直接定罪处罚的对象,但对方处理后收取的费用可能会被监管机构作为违法所得没收,或者无法赔偿。因其他原因被退款,最终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
据新华社20224年6月报道,近年来,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依托“廉洁网络”系列专项行动,持续查处、打击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网络喷子”,三年来查处相关案件600余起。 此后,已有4000多名嫌疑人被捕。 澎湃新闻从公安部获悉,2022年,共查处“网民”相关案件550余起,关闭“网民”账号超过530万个,关闭非法“网民”网站530多个关闭、清理网络违法行为 收集不良信息56.4万余条,对长期提供付费删帖服务的企业和团体进行彻查,共查处付费删帖相关案件70余起由“网络巨魔”进行调查5。
(二)行政风险
一些企业计划自行采取各种措施沉降负面信息或提高产品评价,但最终却遭受了更大的损失。
第一种:通过疑似“用好评返现”的方式删除负面信息。 此类案件主要涉及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附上返现卡有偿点赞合法吗,通过正面反馈诱导顾客将指定用户交给网店。 经评估最终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类型二:企业生成售后与差评买家的虚假聊天记录,利用电商平台后台以用户失误或同意屏蔽为由删除消费者差评,从而降低差评双方商店中的产品。 评价数量过多导致负面信息下沉,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6。
第三种:通过伪造订单,制造虚假的产品销量和用户评价,目的是掩盖差评,提高产品销量和好评率。 这些商家最终被处以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7。 此类处罚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年,对公司发展及其社会影响极为不利。
为企业提供负面信息处理的第三方将受到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 例如,在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中8,涉案公司与多家公司签订了业务合同。 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关键词进行关键词优化或扩展,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百度搜索服务,使指定内容在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前。 最终该公司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元。 。 在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号处罚决定中,该公司涉及在权重较高的网站上发表含有虚假内容的文章,以提高公司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增加网络搜索引擎的关注度和搜索量。 最终他被罚款200万元。
(三)民事风险
首先,对于商家来说,与向“下沉”提供负面信息的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如果款项已支付,则存在相关款项被追回的风险。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消费典型案例中,有对“负面内容压制”的解释和分析,即本文所述的负面信息下沉。 一审法院上海长宁区法院认为:提供互联网“负面压制”服务协议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目的、行为方式、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认定。 从缔约目的来看,消极压制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从实施方式看,负面打压的本质是掩盖部分公众本来可以获取的信息,影响公众对事物客观、全面的认识; 从行为的危害性来看,负面压制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 从社会效应来看,负面压制扰乱了互联网空间管理秩序,影响了互联网公共空间的有序发展。 综上,涉案“负面压制”条款不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 无效并不意味着企业支付的款项会被退回。 2023年4月,《人民法院报》刊登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某媒体公司提供在线删帖服务后,要求客户支付服务费。 二审判决确认删帖服务协议无效,同时下达民事制裁决定书,收取删帖服务费30万元。
其次,影响企业搜索引擎排名的行为可能导致服务提供商或运营商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 在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州山随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0中,法院认为,被告苏州山随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干扰百度搜索引擎通过非法技术手段获得的搜索结果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平竞争主要表现在:(1)利用非法技术手段帮助其他企业提高搜索排名,是对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挑战; (2)非法技术手段还通过提高网站质量和网站内容,利用其他努力经营自己网站的公司。 合法运营商被挤到搜索排名垫底,影响其他合法运营商应获得的流量和收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3)由于非法技术手段的介入,消费者无法轻易获取搜索结果中应显示的信息。 排名靠前的自然搜索结果只会增加消费者的搜索成本; (4)人为干预的搜索结果没有明确标记为广告,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排名靠前的搜索结果是最相关、最有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 从而使供应商受到欺骗,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270万元以上。
在当今以互联网为主要信息渠道的时代,搜索引擎的自然搜索结果可以被视为相关实体的“自动”广告。 不良信息的“下沉”非法干扰自然搜索结果排名,篡改广告“内容”。 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搜索引擎的权益,而且影响了市场良好的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秩序,不容忽视。 公司或个人应该将其用作维护其形象的手段。 但当负面信息超出正常评价范围,甚至出现诽谤、谣言等侵权信息损害企业声誉时,企业或个人可以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维权。
笔记:
1.网络侵权信息主要包括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虚假信息、影响公众公正判断的误导性信息、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信息、诋毁企业或者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等侵犯了个体工商户的利益。 私人泄露信息以及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的信息,例如以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敲诈勒索; 恶意收集企业负面信息的; 发布有关企业的负面报道和评论,以谋取非法利益; 操纵跨境信息。 平台账号、关联账号或矩阵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 恶意攻击抹黑竞争对手信息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有偿点赞合法吗,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3、参见《袁某侯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12月30日公布的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相关犯罪4件典型案件之三》
4.
5.
6.磁市监处罚[2023]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7、如沪监办〔2023〕142023006318号、沪监办〔2023〕1420230063号、杭临平市监处罚字〔2023〕418号等。
8、沪监办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2022000380号
9.晋市建东综合分局处罚【2022】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0.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5民初1480号
相关作者
施江南
伙伴
主要业务领域:
互联网新经济下并购、私募基金、资本市场、企业合规业务及争议解决
电子邮件:jshi@pacgatelaw.com
王丽辉
顾问
主要业务领域:
投融资、公司法、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服务及相关领域诉讼
电子邮件:lwang@pacgatelaw.com
五华镇
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
投融资、公司证券、私募基金及资本市场
电子邮件:hwu@pacgatelaw.com
百辰律师事务所
百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精品律师事务所,为各类企业和投资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 其总部位于北京。 律师团队将中国本土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以其务实的精神、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 百辰提供的法律服务涵盖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投资基金、证券与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并购、知识产权、刑事业务、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金融业务等多个领域。服务行业包括TMT与互联网、医疗保健与医药、生物科技、电信、传媒、娱乐、高科技、能源与资源、科技金融、教育、旅游、通讯、消费品与零售、房地产、物流与地产等。 行业。
近年来,陈柏律师在业界获得了众多认可和荣誉,包括多次被Chambers and Partners、The Legal 500、汤森路透亚洲法律业务(ALB)、亚洲法律概况(asialaw Profiles)、商业Law、LEGALBAND、DAWKINS等专业法律评级机构评为“私募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推荐律师事务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与创业投资最佳律师事务所”、“中国医疗与生命科学最佳律师事务所” 《证券与资本市场:境外发行》、《知识产权:诉讼》、《争议解决:诉讼》、《中国科技、媒体与通信领域顶尖律师事务所》、《中国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领域顶尖律师事务所》 ”、“中国十佳私募股权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消费品及零售业优秀律师事务所”、“医疗、制药及生命科学领域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精品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事务所”、“投资基金领域重点推荐律师事务所”等荣誉榜。
百辰律师事务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