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学校制度,制定学校办学底线,规划学校办学。 设定明确的范围。
针对公众高度关注、反应强烈的教师有偿辅导、随意增加学生学业负担、学校乱收费等现象,我们将“学校参加有偿辅导活动”列入“学校参加有偿辅导活动”。在职教师以及教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以其他方式收受家长、学生的财物。” 借渠道谋取私利等监管缺失,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学校违反相关规定,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或者通过推销、销售商品等谋取利益。”变相为学生提供服务等”列入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经梳理,共纳入42种行为
《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包含30种行为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小轩,这才是大家的重点
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
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部分)
★学校阻挠、抵制督导员依法行使职权,对督导员进行攻击、打击报复。
★学校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辅导活动监管不严,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私利,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学校拒绝接受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正常上课。
★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的; 学校拒绝接受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上课;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违反规定开除学生、责令转学、退学,或者变相采取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学校对学生欺凌防控和未成年人性侵、性骚扰防范工作监管不力,故意隐瞒严重欺凌或性侵、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学校违规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设立各类“实验班”。
★学校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有偿点赞合法吗,增加课程难度,或者随意增减课时,占用体育、美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选拔新生,擅自附加条件或者作为建班依据。
★学校擅自统计、公布、公布升学人数、入学率、考试成绩优秀者等信息,或者以学生考试成绩、入学率作为评价教师、学生的主要标准和课程。
★学校违反课程规定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教科书。
★普通高中不按规定开展选课教学。
★公立普通高中开设复读班或招收往届学生参加复读班。
★学校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订购教具、书刊、学习用品等用品,或者组织学生订购本地课程、特殊教育课程以外的相关书刊。
★学校组织或者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或者其他竞赛、等级考试等活动。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学校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者未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
★学校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者对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不予监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学校恶意传播。
★学校违反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的。
★学校在组织全国教育考试过程中疏于管理,导致试卷泄露有偿点赞合法吗,作弊现象普遍存在。
★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危害人身安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从事不安全工种的活动,或者允许学生参加夜班的。
★学校非法租赁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建筑、场馆等设施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谎报、缓报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学校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校舍现场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妥善管理和维护校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
★学校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忽视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学校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未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传染病蔓延、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
★学校未经批准出租、出售、转让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场地或者改变用途。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出租、出借闲置校舍场地的。
★学校违规使用各种经费。
★其他违反或背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的行为。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部分)
★学校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教学科研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
★学校违规选拔干部、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
★学校违规聘用教职工。
★学校违规向教职员工发放福利。
★学校阻挠、抵制督导员依法行使职权,对督导员进行攻击、打击报复。
★学校对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辅导活动监管不严,教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私利,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学校未按规定实行教师培训和实践培训制度。
★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学校违规安排学生参加实习。 学校或教职工个人克扣、扣留学生实习报酬、补贴。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
★学校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学校对学生欺凌防控和未成年人性侵、性骚扰防范工作监管不力,故意隐瞒严重欺凌或性侵、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学校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或者随意增减课时,占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学校违反课程规定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教科书。
★学校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者对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不予监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学校恶意传播。
★学校违反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的。
★学校在组织全国教育考试过程中疏于管理,导致试卷泄露,作弊现象普遍存在。
★学校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忽视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
★学校非法租赁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建筑、场馆等设施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重大事故发生后隐瞒、谎报、缓报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学校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未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传染病蔓延、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学校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校舍现场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妥善管理和维护校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的。
★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违规使用各种经费。
★其他违反或背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的行为。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将并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辖区内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绩效考核和监督范围,
如果学校遇到负面清单所列情况,
在当年的绩效考核或监督评价中
给予扣分;
名单内容同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
阳光校区等学校综合评价负面清单项目
按评估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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