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十一刚刚过去,数据显示,线上直播间销售额较去年增长了数百亿。 双十二即将来临,直播将迎来下一场狂欢。 一方面,直播成为热门话题,另一方面,直播间不断翻车,假货横行,主播甚至在直播时被警方带走。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如何避免被“截断”? 如果遭遇消费者欺诈,该向谁维权? 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应该如何建立? 海淀法院法官通过涉及直播纠纷的案件,为您讲解该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以及避免和救济方法。
选择平台下单,避免私下交易
小李在直播间观看短视频平台主播直播练字时,看到该主播打出出售写字教程和钢笔的广告,于是他通过微信联系该主播,达成交易意向,并通过微信支付了280元。微信。
收到货后,小李发现钢笔的笔尖流动不顺畅,于是通知主播钢笔存在质量问题。 主播同意更换同型号的新笔,但后来以各种理由拒绝给小李退款。
小李联系了该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要求该公司解决此事,但该公司拒绝了小李的退货要求,并拒绝提供主播身份信息供小李用于起诉。 侯晓丽以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主播销售“三无”产品、恶意诈骗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物损失及三倍赔偿共计11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上传视频、直播互动等功能。 小李与主播并未通过涉案短视频直播平台的购物链接进行交易,故小李与涉案公司不存在买卖关系。 小李与主播通过微信进行转让交易,双方建立了销售合同。 涉案公司并非合同对方。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李的起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提供服务的单位。
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不是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中间人、出租人。 相反,它是为交易双方提供在线交易平台服务的实体。 上述案例中,小李通过微信与主播进行交易。 没有第三方平台,他的交易行为很难受到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规范。 因此,建议喜欢通过直播购物的朋友一定要选择知名网购平台上信誉较高的商家,并在下单时在平台链接内下单。
“薅羊毛”被“割韭菜”,找合适经营者寻求赔偿
2019年5月,小王在某APP直播间观看了直播。 主播小徐拿着手机,在直播间里向粉丝兜售。 他说,这款手机原价一万多元。 由于手机已经使用了几个月,可以卖到4000、5000元。 ,并宣传想要购买的观众可以在首页信息中添加微信ID,以便联系购买。 小王按照推荐,在小徐的主页添加了微信,询问价格、交易方式、手机信息。 对方称,将通过微信转账,并通过快递发货。
小王收到货后,认为涉案手机是假冒手机,要求小徐退货退款。 小徐回复称自己也被骗了,要等下一家店退货,然后屏蔽了小王。
小王向直播平台投诉,公司的回复是“确定对账失败,对方账户已处理”。 几天后,小王发现主播还在直播,并多次联系直播平台,官方回应如上。
2019年12月,小王请假按照快递单上的地址前往小徐在成都的单位维权,发现小徐已经辞职。 小王在成都呆了好几天,各种方式寻找都没有结果。 随后,他以网购合同纠纷为由,将小徐和直播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判令小徐向小王退还货款40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2000元; 同时赔偿小王合理费用3000元。
法院认为,小徐在直播间继续挂“小黄车”的行为,是因为他利用主持人身份,不断为商家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并具有向他人推销商品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利润。 因此,可以认定小徐徐具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 小徐直播直播带货交易,可视为利用主播身份引流流量,实现流量变现。 他具有主播和商品卖家的双重身份,其直播带货行为应认定为商业行为。
同时,经鉴定,涉案手机为假冒机器,根据法庭演示中涉案手机的短期使用体验和外观,可以认定其存在假冒伪劣行为。涉案手机与正品存在显着差异; 小徐表示,他曾使用过涉案手机,应对涉案手机的上述情况进行处理。 他知道此事,并明确告诉小王,交易时涉及交易的手机功能没有问题。 这是隐瞒事实、虚假报道,使小王陷入误会而购买,已构成诈骗罪。 公司已履行事前警示和事后监管义务,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直播的好处是主播和顾客之间的粘性和信任度更高,顾客可以更直接下单。 缺点是门槛低。 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卖家对所售产品了解不透、从业人员资质无法掌握、娱乐性主播涉黄涉赌、电商主播对产品质量安全不监管等。及时,主播配合商家做事争取销量,主播相互比价以争取更多客源,价格越来越低,赚不到钱,卖假货欺骗群众。 等待。 此案是直播中常见的诈骗手法。 仅靠个体互联网监管可能不足以解决行业漏洞。 还需要对直播平台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约束。
直播间花样很多,交易运气要小心。
当余宇看到一家贸易公司直播采购缅甸翡翠原石时,他就与他人合伙购买,平分了原石价格和搬运费,共计22万元。 余宇在购物网站上确认收到货物,并向贸易公司支付了2.2万元。
贸易公司在不到10人确认收货后将石材拆解,直播将原石破碎成大块的过程,但没有直播切割、分发、包装小石材的过程。 当贸易公司将货物邮寄给小宇时,小宇认为货物与当时贸易公司的描述不符,于是将货物退回并申请退款。 经买家反复确认后,贸易公司认为原石是经过切割的,拒绝退款。 该公司已对分配给余宇的小石头进行了拍照粉丝下单链接,并在发货前发送给余宇确认。 因此,买方不能将该货物作为该货物使用。 因质量问题或产品与描述不符的退换货。 随后粉丝下单链接,于晓将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宇等人通过贸易公司购买缅甸原石,贸易公司向余宇收取了手续费。 于宇与贸易公司之间存在中介服务关系。 此外,贸易公司还为小宇提供石材分析和运输服务,因此小宇与贸易公司之间存在包含多重内容的合同关系。
如果您以生产的宝石与贸易公司的说法不符、未收到货为由要求退款,您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 否则,您应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后果。 如果小宇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拒收快件,则可以认定其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收行为。 涉案石块损坏、丢失的风险应由小宇承担,因未提交涉案石块而造成的后果也应由小宇承担。 忍受忍受。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余宇的诉讼。
在直播间购物时,主播实际展示的商品可能与订单链接上展示的商品不一致。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未事先说明而未达到商品应有性能的; (二)不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这时,消费者就需要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质量以及自己购买的商品质量承担举证责任。 这就要求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要关注主播描述和承诺的产品质量。 在浏览网页时,他们可以截图并保存产品的宣传图片或文字,同时保留产品的原件并拍照。 保存好,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直播带货新规让平台责任难推卸
对于直播的监管,立法和司法实践正在从传统的关注直播间主播身份转向关注直播内容、直播平台、直播间法律责任等。
此前关于直播法律责任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带货主播的个人责任上。 “带货”的主播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代言主播、销售主播、制作主播。 他们的身份也分为广告代言人、销售商、生产者等不同角色。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同角色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也不同。
随着直播行业日趋成熟以及个人的退休,主播纷纷成立自己的公司或加入MCN公司开展直播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见的经营直播间。
同时,经营直播带货的直播平台也与其他平台不同。 互联网直播平台、互联网音视频平台等以内容生产和提供为主营业务的平台,向用户提供在线直播营销服务。 因此,如果直播平台上存在电子商务活动,也将被视为符合《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场景+功能”电子商务平台认定标准。
2021年5月25日起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注册、直播营销功能注册与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标准和未成年人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和措施。 同时,《办法》还包括相关安全评估、直播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与动态验证、高风险违法行为识别与处置、新技术与跳转服务的风险防范、以及与直播营销平台相关的商业广告。 对有偿分流服务将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直播营销平台应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经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流程,并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合法性。 。 根据该规定,直播平台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审核义务,将向消费者承担责任。 这样的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多了一层保护。
可见,当消费者在直播间“割韭菜”时,可以追究责任的主体包括主播、直播间经营者、直播平台等。 如果涉及产品质量责任,也可以向生产者主张权利。
多管齐下推动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分类分级监管,促进科学监管。 随着直播的发展,它不再仅仅用于家电、日用品的产品营销,还涉及基金、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 但直播平台没有差异化直播,导致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 或隐藏欺诈风险; 直播营销行为存在误导销售的风险。 直播带货平台要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帮助不同消费群体识别产品。
二是压实平台责任,落实平台认证机制。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网络直播平台有义务审核身份和产品真伪,动态管理直播间经营情况,制定并公布直播负面清单内容。 基于上述法律义务,规范直播间、主播带货行为的最佳途径是推广平台认证机制,对消费者评价好、真实性高的直播间、主播进行平台认证。货物与服务。 这样,平台责任被物化、可视化,消费者可以直观地选择有保障的直播间进行购物和消费。
最后,利用好大数据,提高消费风险预警效率。 平台将消费者身份信息与消费行为进行动态匹配。 例如,对于未成年消费者,一旦发现存在大额购买、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烟酒等异常消费行为,会及时发送提示信息并联系其监护人。 ,减少监护人只能通过诉讼撤销未成年人大额购买的情况。
相信随着直播行业的日益成熟、科学分类分级监管的推进、主播和直播平台个体责任的完善,直播行业将会带来更多优质低价的服务。产品给消费者。 更舒适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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