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作品刷赞下单秒刷:微博买转发

所以无论怎么看,还是先删除,及时止损为好。

如果事后证实有人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微博买转发,那就依法赔偿吧。

因为微博毕竟是我自己发的,责任还是要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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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肖像是通过图像、雕塑、绘画等在一定载体上反映的特定自然人的可识别的外在形象。”

通俗地说,就是通过照片、雕像、肖像等方式记录你的容貌,而能够传播和使用的形象就是肖像权。

原则上,你可以随意使用自己的肖像权,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但他人的肖像权不能随意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有合理行为的下列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的公开肖像;

(二)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

(三)国家机关为了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了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要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其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 ”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该博主并没有丑化该女孩的形象,而且该图片本身不受版权保护。 可能女孩也同意公开自己的形象,更何况她并没有接受广告。 似乎还有点欣赏的意思。 我在这里。

但毕竟没有得到女孩的许可微博买转发,因此是否侵犯肖像权还有待确定。

但他觉得既然有侵权的可能,纠正应该是他的第一步,所以他接受了我的建议,删除了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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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想到大小姐并不这样看。

小姐姐继续给他发私信,说这就是你的态度,删了就结束吧? 证据我已经收集好了,你删了就没用了。 你最好别冒险,跟我谈谈赔偿的事。

这个时候,博主其实是有些情绪化的,因为他没有删掉事情就这样过去的心态,但是小姐姐这么说的时候,他心里还是有些委屈。

但他觉得自己终究做错了,所以他耐心地向小姐姐解释,我不是那个意思。 这是我的责任,我仍然要承担。 看看你想要什么样的补偿计划。 我说。

可就在这个时候,大灰狼杨律师却率先提醒了他。

我说,你看一下小妹妹的身份证。 如果有人在微博上随机找你私信说你侵犯了版权,你就要赔偿。 两天后,又来了一个人,说是小妹妹本人。 你该怎么办? 最好打个电话检查一下文件,核实一下。

即使是 0.1% 的被敲诈的可能性也应该被检查。

这位小姐在这个地方非常配合。 她大方地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还打电话核实确实是失主。

不过这位大小姐的提议有点离谱。 首先,她要求赔偿2万元; 其次,她要求博主按照她在微博上写的道歉声明公开向她道歉。

这个计划在两个方面都是令人愤慨的。 首先是报价太高。

我给博主做了个对比。 当时我的咨询单位之一是一家4S店。 他们展示了短跑冠军苏炳添的肖像,称他们的赛车就像苏炳添一样追求速度。

这是公然的侵权行为。 苏炳添委托律师起诉,后来我们只花了8000元就和解了。

博主并没有直接利用小姐姐的写真来赚钱,而且小姐姐的知名度显然不如苏炳添。 这句话实在是太离谱了。

而且,网上有大量的案例可以验证。 一张照片花费3000至5000元是很常见的。 这个要价太高了。

第二点就更夸张了。 她按照她的要求要求博主道歉。

我给博主分析一下。 这对你来说不又是一波流量吗? 通过这种方式,她扩大了自己的知名度。 如果别人转载,她还可以继续要钱,而且还可以要的越来越多。

但朋友决定和小姐姐真诚谈谈,并解释自己的微博确实不是广告,还表示愿意补偿小姐姐5000元,看看事情能不能就这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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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5000元是如何定价的呢? 这是我给你的参考价格。

因为我大概知道,很多这样的案件,被侵权方是和某家律师事务所合作的,出具授权书后,他就不会介入。

而且大部分都是风险代理合约,也就是说维权成功后,双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享。

考虑到一个案件的公证费加律师费的成本,以及最终的份额比例,5000元比较合适。

毕竟,诉讼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律师的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

如果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不扩大侵权,女士就不用费事去起诉,博主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样的方案才是最好的整体解决方案。

而且我判断这位小姐姐大方地亮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并且在第一次聊天时就提到了靠照片赚钱,相当专业。

我们普通人收到了照片,大多数人都很愤怒,要求博主删除。 这么专业的人,很可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她可能会从中赚很多钱,所以我猜她了解市场并且知道这一点。 报价比较合理。

但没想到小姐姐坚决不同意,坚持原计划不变,尤其是博主必须道歉。 而且必须是公开道歉。 该博主建议我亲自或通过电话向您道歉。

我告诉博主你这个要求应该多考虑一下。 如果她真的因为你发了照片而不愿意露面,她应该要求你尽快删除,并且越少人知道。 对她的影响就越小。

但她坚持要求博主必须再次道歉并附上自己的照片。 这恐怕不是因为她希望产生小小的影响,而是故意扩大影响。

所以她要求道歉背后的逻辑不是“我认为你错了,伤害了我,我需要道歉”,而是“我需要‘公开’道歉”,主要是因为需要公开。 她可以获得一定的流量关注或者其他公共利益。

我向博主建议,你为什么不告诉这位女士,让她起诉你呢? 你没有犯罪。 这只是民事诉讼。 最后,法院的决定我们都会执行。

因为首先,我认为小姐姐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她想要的好处,可能会继续向别人要钱;

其次,因为这是双方私下商定的,万一这次同意了,大小姐以后继续索要其他好处怎么办?

而且从我之前做过的案例结果来看,最终应该和我们调解报出的价格差不多,博主不会再遭受什么损失。

相反,因为法院决定增加一份保险,并且已经被法院处理了,所以小姐不可能再向他索要。 不管怎样,还是起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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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诉讼是不被容忍的。 本质上,大家都不愿意惹事,也不愿意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上法庭,所以对诉讼有一定的心理障碍。

我出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 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家每隔几年就会有一场官司。 还记得那个时代的大工厂里,大家表面上很友善,但背过身去就会互相窃窃私语:“你听说了吗??他家人被别人起诉了,啧啧啧.. 。 一切都结束了。”

看来只要你被告了,你就一定有过错。 你没有做过任何好事,这辈子你再也抬不起头了。 你的家人被起诉了,你能说什么?

但这么多年,我国一直在倡导建立法治社会。 我个人认为这还包括当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因为害怕法律而私下解决。

博主犹豫了一下,同意了我的建议。 他问我,等她起诉的时候我还需要准备什么?

事实上,如果他真的要等待被起诉,他不需要准备任何东西,因为他是被告,他被起诉时说出真相即可。

但因为她是原告,所以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触犯了法律。 她需要去公证处申请公证和电子证据采集。

这也是肖像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的一个特点,尤其是电子数据证据,因为通过P图等方式太容易修改。

单纯依靠法院鉴定会浪费司法资源,因此证据一般通过公证处获取。

审判开始后,只需遵循法律程序即可。 其实很简单也很顺利,因为博主总是说实话,剩下的就交给法官安排了。

因为法官常年审理这种案件,小妹妹的小心思立刻就显露出来了。 法官劝小妹妹调解,但小妹妹一开始并不情愿。

后来我又不好意思又生气,就泄密了,说我从来没有见过像你这样的博主,其他博主就老老实实地交钱道歉了。

这不是很明显吗? 我猜到了。 这位小姐姐的这一招已经骗了不少博主了。 没想到,朋友向我咨询后,不肯接受她的伎俩。

法官建议她,如果你这么说,可能会被认为是恶意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权,而是为了牟利,结果可能会不同。

而且,我也不可能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帮助你扩大影响力。 我建议您与被告协商解决问题。

所以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同意调解此事,并赔偿6000元。

对于我的朋友来说,结果和我们预想的差不多,但是对于小姐姐来说,她得到的钱不是更多,而是更少,因为如果她一开始同意调解5000元,那么这5000元就是纯收入了。 。

但现在她要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从微博中检索博主信息,咨询律师并撰写法律文件,最后她必须将自己的精力投入到诉讼中。 总的来说,她口袋里实际装的东西并不多。 的。

案子成功了结后,博主跟我聊天,告诉我他吸取了经验,以后转发的时候一定会看清楚图片,尽量用自己的真人照片,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从发生。

但他也表示,即使发生了,他也会知道如何处理,能够依法处理。

即使您触犯了法律的错误,您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不能仅仅因为感到内疚就同意它。 反而会助长年轻女士的不正之风。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受害者可能并没有他所说的那么受到伤害,加害者也可能因为愧疚或者社会压力而承担不成比例的责任。

这时,诉诸法律就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因为它可以让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而不是过度的赔偿,让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过度的责任。

因为社会最终是一个权利和责任对等的状态,只有这样,循环才能有序、良性地持续下去。

*作者简介:杨颖,律师。 自2009年入行以来,每年办理多起各类案件,积累了大量经验。 我想通过法制教育告诉大家,律师也是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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