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近日收到多家商家消息称,他们于12月26日参加了快手主播“二鹿”在广州海心沙的直播,并支付了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坑位费,但最终效果并不理想。正如预期的那样,一些口头协议和合同条款并未得到履行。
目前,一些参与直播并遭受违约的商家已经成立了自己的“维权群”。 据群主介绍,群内有近10家商户,合计损失已超过1000万元。 “大部分商家亏损超过60%,100万元的坑费至少损失了60万元。”
目前,JLV及活动主办方范彦轩对上述爆料均采取回避态度。 南都记者致电金旅工作人员,表示希望采访了解此事。 金旅工作人员在了解通话目的后挂断了电话,并拒绝接听南都记者的电话。 范某精心挑选的工作人员先是在电话中表示可以采访其他同事,随后就不再接听南都记者的电话。
单坑最高收费100万元
据了解,“二鹿”是快手头部主播,拥有4430.9万粉丝。 妻子萍蓉在快手拥有2486.9万粉丝。 平荣在个人资料中自称“JLV董事长”。
天眼查数据显示,JLV的主要经营主体为广州西千日化贸易有限公司,二路妻子萍蓉持股95%,法人景玉坤持股5%。 有知情人向南都记者证实,景玉坤是二路父亲的名字。 广州市西千日化贸易有限公司官网显示,JLV品牌于2018年在“绿嫂评蓉”直播间发布。 JLV的业务包括自有品牌护肤品、直播电商等。
南都记者从多家商家获悉,12月初,直播电商范彦轩与JLV联合招商,称将于12月26日举办“海心莎巨星之夜”,王力宏、张柏芝、孟美岐和汪峰将到场,二路和萍蓉将进行直播。
据当时的招商海报显示,直播将投入1000万元,增加小店流量,坑位费为“前11-15日150万元,后续100万元”。最后15到30。”
本次直播前发布的招商海报
参与直播的商家彭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前期沟通时,范某精挑细选的工作人员和金旅的工作人员都联系过他,但奇怪的是,只有范某一人与他签约。 。 精心挑选的公司。 最初,彭只签约了一款产品进入直播间,并支付了100万的坑费。 随后,JLV工作人员找到了他,希望再签约一款产品。 “他们打电话给我,说这次是 1000 万,”他说。 元付费流量,活动相当火爆,人气预计能达到200万。”于是彭加了一个茶叶礼盒,坑费也是100万元。当时,JLV工作人员在微信上承诺,“直播期间所有嘉宾都可以享用。”目前市场上只有一种茶产品。
彭先生与集团内JLV员工通讯记录
结果,直播当天,彭某发现直播第三个产品是乌龙茶,销量超过4万单,完全违背了当初向他承诺的“无竞品”。 同时,直播期间的流量也没有达到原来的宣传预期。 “如果真的花1000万买付费流量,在线人数峰值至少有100万。二鹿直播的在线人数峰值才78万,太水了。” 这个太大了。” 据彭介绍,他们花了200万元购买了两款产品,最终总共损失了65万多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没有执行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彭某的“无竞品”是与JLV、范彦轩在微信上达成的协议,合同中并未包含这一点。 但另一位花费100万直播费的羽绒服商家的经历则更为离奇。 合同中明确签署的内容没有得到执行。
12月16日,羽绒服商家王女士与范艳轩签订了参加12月26日海心莎直播合同。合同约定,穿上王女士公司供应的拼色羽绒服。上架坑费100万元。 并规定“除乙方(王女士)销售的坑费拼色羽绒服外,乙方(王女士)还将供应另外两款亮色羽绒服【长光面、短光面” 】 活动当天低价出售给甲方(FAN严选),如甲方因特殊情况无法接受乙方在活动当天出售的亮色羽绒服。退还B产品推广坑服务费100万元。”
王女士与范彦轩之间的合同内容,其中范彦轩为甲方。
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直播当天,她公司低价供应的两件颜色鲜艳的羽绒服被更换了,造成巨大损失。 她希望按照合同规定退还100万坑道费,但范彦轩和JLV均未承认这笔款项。 “到现在为止,主办方(范彦轩)和JLV的工作人员正在互相打闹。JLV的人说我的合同是跟主办方(范彦轩)签的,和他们没有关系;主办方(范彦轩) )),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我的产品确实被JLV内部人员更换了。”王女士说道。
据了解,本直播的前15个坑并不链接第三方商家,而是通过二路快手店铺直接销售。 只有第16个环节才开始吸引外部投资,收取坑费。 据王女士介绍,她的公司与范艳轩签订的合同规定,“当日另外两件亮色羽绒服(长款双面,短款亮面)低价供应给甲方出售”。事件。” 这是指王女士公司的两件亮色羽绒服直接供应给JLV和范彦轩,并通过二路快手店链接在前15位进行销售。
但王女士提供的两件闪亮的羽绒服最终还是被换掉了。 据王女士介绍,是JLV内部投资部的负责人给她换了产品,“因为如果他们投资部的人自己选择产品,就会有利润。” 这是行业内所有人都知道的潜规则。”
范彦轩与JLV互相“踢球”
南都记者了解到,参与直播的商家大多与范彦轩签约,但在直播之前,不少商家其实是被JLV招揽的。 同样参与直播的酒商徐杰告诉南都记者,直播前后与他交流的都是金旅工作人员。 他甚至没有与FAN精心挑选的工作人员交谈。 只有签订合同才是这一步。 与范彦轩签约。
徐杰在这次直播中花费了50万元购买了一个槽位。 缴费时,徐杰分两期缴纳了50万元坑费。 第一笔10万元的收款人来自JLV二路公司。 招商负责人宁子龙向范先生精心挑选的主力公司广州启信自力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了第二笔40万元的款项。
第一次转账截图
JLV工作人员承诺会在晚上9:00到10:00的黄金时段播出徐杰公司的产品,但最终他的产品却在当晚中午12:00之后播出。 “当时直播间人气只有12万-13万,所以我(对JLV工作人员)说暂停,停止直播我们的产品。 这段时间直播肯定是亏了,但对方还有胆子直播。”另外,合同上规定他的产品讲解时间为3-5分钟,但徐杰告诉南都记者称,他的产品总共只介绍了大约一分钟,最终只卖出了一千多单。
上述茶商彭某向南都记者发送了一条微信通话记录。 该记录包含他与一位精心挑选的 FAN 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 录音显示,范彦轩工作人员表示,二鹿公司JLV主要负责投资,范彦轩只负责最后一步签约。 同时,他们也承认范彦轩没有控制合同的风险。 “如果都是当时的话,你现在就应该来找我(负责)通过我们招商,但当时我们自己并没有招商。” 还说商人还是去二路吧。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向彭透露,直播邀请嘉宾的前期投入大部分来自范彦轩。 “(范彦轩)只拿到了900万元,我们投资了3000元。 万。 光是请名人、招待他们,就花费了两千万以上。 我们还给了二路200万。”
至于范彦轩和二鹿公司JLV将如何合作分享利润,这位范彦轩工作人员告诉彭,如果最终收入全部超过之前的投资,利润将由JLV和范彦轩各占一半。 ; 如果收入没有达到投资额,则需要用所有收入来弥补FAN前期的投资。 “如果弥补了,还损失一千万,我们就接受。”
范彦轩的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前15个不对外开放的坑的销售收入全部都在二鹿的账户后台。 “我们不管二路做什么,也不管谁的产品插进去,我们都要从前面拿走利润。” 回来。 算上之前产品的所有利润,我们损失了1000万以上; 如果我们拿不回这些利润,我们就损失2000万,因为这些产品是在他(二鹿)后台卖的,我们还是得管。 他去要钱。 到现在为止,大家都赔钱了,只有他(二驴)赚钱了,他没有冒这个险。”
对此,南都记者致电金旅工作人员,表示愿意就此事进行采访。 金旅工作人员在了解通话目的后挂断了电话,并拒绝接听南都记者的电话。 范某精心挑选的工作人员先是在电话中表示可以采访其他同事,随后就不再接听南都记者的电话。
南都记者获得的二路微信朋友圈截图显示,二路本人也在微信朋友圈里为此次直播招商。
二路时刻
律师声明:承包主体与投资主体不同怎么办?
虽然大部分商家通过JLV投资参与直播,但所有商家都与范彦轩签约,未与JLV签约。 这也导致商家在遭遇违约后寻求后续处理时被“踢”。
对于商户与活动主办方范彦轩、主播二路公司JLV的纠纷,泰坤路全国创始合伙人朱杰平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商户可以签订合同的对方是活动主办方。事件。 方范彦轩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除活动主办方外快手买直播间人数,如果主播与商家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同时向主播主张权利。如果商家与主播不存在关系的话,也可以向主播主张权利。”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能向活动主办方主张权利。”
不过,广东和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金阳表示,主播作为促销活动的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招商海报、主播微信聊天记录承诺等都可以视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 在直播中,如果主办方没有达到宣传的程度,则属于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价格条件,诱骗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涉嫌提供虚假广告。 在这种情况下,主播作为推广行为的主体,应与赞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也认为,商家跟谁签订合同,谁就应该承担责任。 “以后再出现这种问题时,商家还是需要有能力识别投资主体和签约人。 如果标的不同,则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连补充合同都没有,光谈跟谁投资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
朱伟还评价,消费者正在觉醒快手买直播间人数,主播也在“淘金”。 “法律法规和监管介入,王海打假已经渗透到互联网直播行业,带引号的直播红利已经没有了,真正的红利依然巨大,但都是合法合规的” ”。
采访采写:南都记者 王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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