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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会员点赞过多被处罚】4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刷赞。 案件依法改判,判决大众点评平台撤销毕先生账号“三级处罚”记录; 恢复账户贡献值43,143点; 重新发行“PASS”卡; 并赔偿毕先生律师费、公证费共计5000元。 毕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照片由法庭提供

连续10小时

每小时超过 2,000 个点赞

大众点评发布“三级处罚”

2015年,毕先生使用手机号码注册为大众点评用户。 毕先生称,自己因病常年在家休息,有足够的时间活跃在大众点评平台上。 随着时间的推移,毕先生在平台上发布了大量文字、图片、视频等,逐渐获得了众多用户的关注,成为大众点评8级顶级会员。

2019年9月25日至10月9日,大众点评平台监测到,毕先生账号每日点赞数在1.1万至2.5万之间,其中连续多小时每小时点赞在1000至2000个之间。 半个多月后,平台检测到毕先生账号点赞数也出现类似情况。 连续10多个小时每小时点赞数为1600-4000个,一个点赞时间不到1秒。 大众点评结合系统监测数据和人工经验判断认为,毕先生往来账户的点赞数据存在异常,并非毕先生自身的过错。

因此,大众点评依据《大众点评用户服务条款》和《美团点评用户诚信公约》向毕先生发出预处罚通知:

如果您通过买粉或第三方软件干扰或创建虚假的社交数据,例如关注者数量、浏览量、点赞等,您的诚信评分将被扣除9分。

毕先生上诉不成后,被处以“三级处罚”。

预处罚期间,评论不纳入评选,扣除违规评论贡献值,禁止评论等内容90天; 扣除现有贡献值的50%; VIP将被取消; 会员年会权利将被取消; 禁止申请平台组织的免费霸王餐。 活动持续90天; 论坛将会公布。

第一个例子

异常点赞扰乱平台秩序

处罚不构成侵权,驳回上诉。

一秒5000赞_一秒赞心情的文案_一秒点赞

毕先生认为大众点评对他的处罚毫无根据,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和名誉权,遂将大众点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账号的三级处罚记录,并追回其账号的贡献值。增加56,643点。 ,包括处罚期间被扣除的43143分,以及处罚期间因无法进入大众点评而损失的13500分; 同时要求为其账户补发一张“PASS”卡; 大众点评诚信处罚的细则和依据将在平台上公示; 并且将给予“大V年会”名额1个; 并对自己进行道歉、经济补偿等。

一审时,毕先生当庭进行点赞示范,一分钟点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毕先生的点赞行为不符合一般点赞行为的行为特征,无法实现真正​​的点赞功能。 因此,毕先生的行为确实会扰乱平台的正常秩序。 因此,大众点评平台依据《美团点评用户诚信公约》对毕先生的处罚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毕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

大众点评缺乏证据

处罚毫无根据,部分请求得到支持。

毕先生:

由于身体原因,我比普通人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大众点评平台上进行互动。 点赞行为也是我与其他用户“互惠互利”的具体体现。 点赞功能可以让用户只要喜欢一条内容就点点赞,而且往往点赞首页推荐的最好的内容,这是我自己做的。

公众评论:

这种长期、高频且极其异常的点赞并不符合自然人的行为特征,而平台设置点赞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用户在点赞后表达对他人发布的内容的认可。浏览、阅读和思考,并通过这种公众认可为其他用户提供更客观、真实、有效的消费参考。 如果放任无意义甚至虚假的评价行为出现,其他用户就会在消费选择上做出错误的判断,势必会对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公平性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处罚合法、有理有据,不构成侵权。

关于是否可以认定毕先生存在“买粉或通过第三方软件干预或制造虚假点赞等社交数据”的行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首先一秒5000赞,大众点评未能提供直接证据来正面证明毕先生做了除自己点赞之外的事情,例如来自多个或可疑设备终端和网络地址的点赞数量; 相反,它依赖于数据比较和解释。 反向推定。

其次,毕先生在一审中展示了每分钟91个的高速点赞能力,但大众点评只是简单否认了毕先生长期维持这一点赞量的可能性一秒5000赞,而没有提供进一步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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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平台点赞路径来看,大众点评没有技术规定,用户无需浏览具体内容即可快速点赞。 另外,考虑到个体差异,根据毕先生在法庭上提供的数据,很难排除超出人力所能及的可能性。

因此,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毕先生“买粉或使用第三方软件”点赞的行为的情况下,很难做出大概率的推断不是他的错。 大众点评未对其主张履行举证责任,毕先生的行为不直接属于处罚依据范围。

至于如果很难认定毕先生的行为不是其本人,那么毕先生的点赞行为是否仍会受到大众点评的处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大众点评在其规则中并未明确其平台点赞的功能和价值,也没有列出可以或不可以进行点赞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用户也点赞在各种情况下使用。 大众点评在诉讼中对点赞功能和价值的有限解释超出了通常的预测,因此缺乏依据。

其次,大众点评认为,即使是毕先生本人所为,其乱刷赞所产生的数据也是虚假的。 这一判断标准超出了大众点评处罚理由的一般字面理解。

最后,管理的方法有很多,惩罚应该是最后的手段。 大众点评声称毕先生的行为扰乱了平台秩序,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点赞数异常直接对平台秩序造成实质性影响或重大威胁,且无证据证明表示已采取“取消异常点点赞数据”等管理措施,此外,“三级处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仍需论证。

至于大众点评网的处罚是否侵犯了毕先生的权益,如果是,毕先生应如何承担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的处罚缺乏依据。 因处罚而扣除的贡献值是毕先生通过发表评论等行为获得的奖励。 可以用来兑换“霸王餐”、优惠券等实物权益,属于毕先生的合法财产权。 因处罚而过期的“PASS”卡虽然是一张网络虚拟卡,但可以免费接受真实商户的服务,并且还具有财产属性。 大众点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改判。

法官的消息

叶嘉敏 法院法官,高级法官四级,法学硕士

本案审判长、审判长叶佳指出, 点赞一词源于互联网,是用户利用网络平台设置的“点赞”功能做出的一种意思表达。 现实生活中,用户点赞情况有很多。 对点击的内容有正面评价、建立或维持社交关系的互动,以及因投票、宣传等事项而需要流量的“点赞”。 司法实践应当考虑行为的多样性和个体差异。

毕先生的点点赞方式值得商榷,不应鼓励或模仿。 《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 毕先生作为“大众点评”的高级会员,有义务遵守上述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网上言行,实现与平台的和谐共赢。

大众点评还应该注意到,平台规则不仅可以事后评估用户行为,还可以事前指导用户行为。 通过平台公开的规则,用户可以了解平台对某些行为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在从事某些行为时可以享有或承担的权利和责任,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 大众点评应平衡好商业秘密保护与规则公开透明的关系,优化申诉机制和处罚程序,化解与用户的纠纷。

来源:上海第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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