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会员诉“大众点评”刷点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刷赞,判决大众点评:平台将注销毕先生的账户,作为“三级处罚”。 》记录;恢复其账户贡献值43143点;发放新的“PASS”卡;赔偿毕先生律师费、公证费共计5000元,并驳回毕先生剩余索赔。
2015年,毕先生使用手机号码注册为大众点评用户。 毕先生称,由于生病,他常年在家休息,有足够的时间活跃在大众点评平台上。 后来他成为大众点评8级的顶级会员。
2019年9月25日至10月9日,大众点评平台监测到,毕先生账户每日点赞数在1.1万至2.5万之间,其中连续多个小时每小时点赞为1000至2000个。 半个多月后,平台检测到毕先生账号点赞数也出现类似情况。 连续10多个小时每小时点赞数为1600-4000个,一个点赞时间不到1秒。 大众点评结合系统监测数据和人工经验判断认为,毕先生往来账户的点赞数据存在异常,并非毕先生自身的过错。 据此,大众点评网决定对毕先生处以“三级处罚”。
毕先生认为大众点评对他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和名誉权,遂将大众点评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账户上的三级处罚记录; 其账户贡献值增加了56,643点,其中包括处罚期间扣除的43,143点,以及处罚期间因无法访问大众点评而损失的13,500点; 还需为其账户重新发行一张“PASS”卡; 大众点评诚信处罚的细则和依据在平台公示; 并给予“大V年会”名额一个;并对自己进行道歉、经济补偿等。
一审时一秒5000赞,毕先生当庭进行点赞示范,一分钟点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毕先生的点赞行为不符合一般点赞行为的行为特征,无法实现真正的点赞功能。 因此,毕先生的行为确实会扰乱平台的正常秩序。 因此,大众点评平台依据《美团点评用户诚信公约》对毕先生的处罚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毕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众点评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毕先生有非其本人点赞行为; 毕先生在一审中展示了每分钟91个的高速点赞能力,而大众点评只是简单否认了毕先生长期保持这一速度的可能性,并没有对此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从平台点赞路径来看,大众点评并未进行技术规定一秒5000赞,用户无需浏览具体内容即可点赞。 快点赞。 另外,考虑到个体差异,根据毕先生在法庭上提供的数据,很难排除超出人力所能及的可能性。
因此,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毕先生“买粉或使用第三方软件”点赞的行为的情况下,很难做出大概率的推断不是他的错。 大众点评未对其主张履行举证责任,毕先生的行为不直接属于处罚依据范围。 大众点评在其规则中既没有明确点赞在其平台上的作用或价值,也没有列出可以和不可以点赞的情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众点评的处罚缺乏依据。 因处罚而扣除的贡献值是毕先生通过发表评论等行为获得的奖励。 可以用来兑换“霸王餐”、优惠券等实物权益,属于毕先生的合法财产权。 因处罚而过期的“PASS”卡虽然是一张网络虚拟卡,但可以免费接受真实商户的服务,并且还具有财产属性。 大众点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改判,并指出毕先生的点赞方式值得商榷,不应鼓励或效仿。 《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 毕先生作为大众点评的高级会员,有义务遵守上述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与平台和谐共赢。
钱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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